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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何时复牌?

金岭矿业何时复牌?

金岭矿业2015年8月24日复牌。

金岭矿业此次是2015年5月21日停牌,2015年8月24日复牌。

简介:

公司原名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山东省淄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淄体改字[1989]7号、原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字[1993]252号文批复为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1996年11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6]322号文批复为社会募集的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51,740,000股,并于1996年11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0655。 1999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95号文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山东汇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铁矿开采、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的生产、销售;许可范围内发电业务;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与销售;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华光陶瓷的公司简介

股票代码 000655 股票简称 金岭矿业 公司代码 01000655 公布日期 2006-11-7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Shandong Jinling Mining Co., Ltd. 注册资本 32125.4374(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法定代表人 张相军 董事会秘书 王新 联系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公司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邮政编码 255086 成立情况与历史沿革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我国首批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也是我国日用陶瓷行业第 一家经国家确认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本公司自1989年股份制试点以来, 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高,已从组建初期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 型陶瓷企业发展成为以陶瓷生产为核心、造纸、彩印相关行业并举的大型企业。到1995年,公司年产日用陶瓷6463万件,造纸1.5万吨,彩印1.1 万平方米。公司的总资产现已达到3.29亿元,净资产1.15亿元,分别是组建初期的12.55倍和7.58倍,其主要经济指标列山东省同行业第一位。公司1995年的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出口瓷产量、出口创汇、劳动生产率、职工人均收入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1989年被评为山东省陶瓷行业首家国家二级企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跨入全国同行业先进行 列;1990年获轻工部质量管理奖;1990年被评为轻工业科技进步先进单位;1991年被授予“七五期间全国轻工业出口先进单位”;1991年被评为节约能源国家一级企业;1994年获“中国轻工业出口创汇优秀企业奖;1992年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先进企业称号。 (二)公司历史沿革 本公司的前身是淄博张店陶瓷厂,1961年定名为“公私合营张店区 陶瓷厂”,1962年4月由区属企业改为市属企业,1966年更名为“张店陶 瓷厂”。1989年4月4日经淄博市体改委“淄体改字(1989)第7号”文批 准,在原企业的基础上整体改组为山东淄博华光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同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89)淄银发字第152号”文批准向社会及本企业职工发行股票150万元。 1990年3月由第二届董事会拟定并经临时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同时经淄博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淄股领字(1990)6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扩股1100万元。1992年12月,由公司第五次董事会会议拟定并 经第四届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公司送股250万元。 1993年10月,经淄博市体改委“淄体改字(1993)第47号”文批准,公司增扩法人股1053万元,并进行了股份制规范化试点工作。 1993年12月,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52号”文同意,被 确认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6年4月,由公司第九次董事会议拟定,并经第八届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根据国家体改委规范化要求进行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更名为“山 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铁矿开采、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的生产、销售、机加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兼营业务 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雇员总数 3214 管理人员数量 (无数据) 技术人员数量 226 董事会授权代表 杨瑞山 联系人 (无数据)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成立日期 1989-6-2 工商登记号 3700001805174 是否上市公司 是 是否发行债券 否

股票代码 000655

股票简称 金岭矿业

公司代码 01000655

公布日期 2006-11-7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Shandong Jinling Mining Co., Ltd.

注册资本 32125.4374(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法定代表人 张相军

董事会秘书 王新

联系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公司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邮政编码 255086

成立情况与历史沿革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我国首批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也是我国日用陶瓷行业第 一家经国家确认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本公司自1989年股份制试点以来, 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高,已从组建初期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 型陶瓷企业发展成为以陶瓷生产为核心、造纸、彩印相关行业并举的大型企业。到1995年,公司年产日用陶瓷6463万件,造纸1.5万吨,彩印1.1 万平方米。公司的总资产现已达到3.29亿元,净资产1.15亿元,分别是组建初期的12.55倍和7.58倍,其主要经济指标列山东省同行业第一位。公司1995年的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出口瓷产量、出口创汇、劳动生产率、职工人均收入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1989年被评为山东省陶瓷行业首家国家二级企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跨入全国同行业先进行 列;1990年获轻工部质量管理奖;1990年被评为轻工业科技进步先进单位;1991年被授予“七五期间全国轻工业出口先进单位”;1991年被评为节约能源国家一级企业;1994年获“中国轻工业出口创汇优秀企业奖;1992年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先进企业称号。 (二)公司历史沿革 本公司的前身是淄博张店陶瓷厂,1961年定名为“公私合营张店区 陶瓷厂”,1962年4月由区属企业改为市属企业,1966年更名为“张店陶 瓷厂”。1989年4月4日经淄博市体改委“淄体改字(1989)第7号”文批 准,在原企业的基础上整体改组为山东淄博华光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同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89)淄银发字第152号”文批准向社会及本企业职工发行股票150万元。 1990年3月由第二届董事会拟定并经临时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同时经淄博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淄股领字(1990)6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扩股1100万元。1992年12月,由公司第五次董事会会议拟定并 经第四届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公司送股250万元。 1993年10月,经淄博市体改委“淄体改字(1993)第47号”文批准,公司增扩法人股1053万元,并进行了股份制规范化试点工作。 1993年12月,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52号”文同意,被 确认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6年4月,由公司第九次董事会议拟定,并经第八届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根据国家体改委规范化要求进行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更名为“山 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铁矿开采、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的生产、销售、机加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兼营业务 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雇员总数 3214

管理人员数量 (无数据)

技术人员数量 226

董事会授权代表 杨瑞山

联系人 (无数据)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成立日期 1989-6-2

工商登记号 3700001805174

是否上市公司 是

是否发行债券 否

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一、购买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彼此独立的企业的联合,或一家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其他方式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企业外部扩展既可以使企业得到迅速扩展而不加剧竞争,提高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大幅度地节约企业扩展的成本,又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短期借款能力,而且,企业合并可能给有关方面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对合并企业的所有者来说,以其在原有企业的权益交换一家大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出售企业得到现金,可以免除税收上的负担。在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累计亏损的情况下,如果税法允许将这种亏损抵消合并企业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则企业合并会给合并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如果被合并企业长期亏损,将来不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则该企业不可能独自获得这种税收上的利益。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扩大企业规模,从而提高他们的地位。

在会计实务中,记录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通常有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新实体法。

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行为。它要求对购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重新估价,并按估价后的公平市价反映在购买企业的账户中或合并的会计报表上。即与购买一般资产一样,买方应按购买成本记账。如果购买方支付的是现金,则其购买成本为实际付款额;如果购买方支付的是本公司债券性证券,则购买成本为未来金额的现值(债券的现值),购买成本还包括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如会计与咨询费用;如果企业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资产,应按所发行股票或所取得资产的公允市价记账,视二者哪个更为客观而定。在确定了所购买企业的总成本后,必须将其分配到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所承担的负债中,资产和负债都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记账。如果支付的总成本高于资产和负债的总市价净额(净资产的公允市价),则其差额确认为商誉,并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如果资产和负债的总市价净额大于所支付的成本,则其差额是“负商誉”。负商誉的处理方法一般是按公允市价比例冲减非流动资产(长期股票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除外),以确定它们的分配金额。如果这种差额的总金额大于非流动资产的公允市价,而使非流动资产减为零,则剩余差额列为递延贷项,并按一定期限分摊计入各期损益。

权益结合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结合,在企业合并日就视同这些企业在以前就结合在一起了,因此参与合并的企业各自的会计报表均保持原来的账面价值。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方式下采用权益结合法,也需要在合并公司净资产的市价基础上,谈判协商确定应支付的股票数量。当股票的总价值小于被合并公司的投入资本时,虽然双方的谈判以被合并公司净资产的市价为基础,但市价并不在账面中反映。如果被合并公司原来账面上有商誉和可以向前结转的纳税亏损,则发行股票公司的账上也应反映这些项目的账面价值。当股票的总价值大于被合并公司的投入资本时,由于发行的股票必须按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因此总面值超过被合并公司投入资本的差额,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财务处理。如果发行股票的公司有足够的股票溢价(资本公积)可以冲减,则冲减股票发行公司的股票溢价;如果发行股票的公司没有足够的股票溢价(资本公积)可以冲减,则冲减被合并公司的留存利润;如果被合并公司的留存利润仍不够冲减,则冲减股票发行公司的留存利润。

新实体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完全新建一个企业,因而要求将参加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项目均调整为公允价值,然后再合并相应的账户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在过去的会计实务中,较多使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而新实体法较少采用。随着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权益结合法的弊端越来越多地显示出来,从而被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禁止使用,而购买法和新实体法则被提倡使用。

二、美国取消权益结合法的原因

1999年4月2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消息:全体委员一直投票表决取消权益结合法——联营法。美国取消权益结合法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权益结合法名不副实。权益结合法的反对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合并涉及的双(多)方之间的资产与权益之间或权益与权益之间交换,原则上不存在“权益结合”的概念。而且合并中谈判的主体是参与企业的管理者而非股东,合并企业的股东在企业合并前后因频繁的股票交易而不断更替,“权益结合法”与事实不符,且权益结合法没有反映合并谈判中讨价还价的交易结果。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APB Opinion No.16)虽然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界定了12个条件,但放弃了合并企业相对规模的要求,而不管合并后主体被谁控制。《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规定,仅当合并交易中无法辨认哪一方为购买方时,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在几乎所有的企业合并中,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从而能够辨认出哪一个是购买企业。

2.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决定合并企业的价值。从理论上讲,商誉费用(包括商誉摊销费用和商誉的减值费用)是一种非现金费用,合并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时,其合并后的会计利润通常高于购买法的会计利润,但只要所得税不受影响,二者并不导致现金流量的差异。因此在有效市场下,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不影响合并企业的价值。但是即使美国的证券市场,也没有达到强式有效。但实际表明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比采用购买法的企业具有权益估价优势,而做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很难辨别不同的合并会计方法所产生的会计差异,这样就使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权益结合法减少了主并企业股东的财富。由于权益结合法能带来较高的会计利润,在证券市场没有达到强式有效的情况下,主并企业的管理者为了提高主并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与被并企业的管理层合作,支付比成本法更高的购买溢价,从而,减少了主并企业股东的财富。

三、国际会计准则改革趋势之一——取消权益结合法

2001年4月新成立的IASB,在主要围绕企业合并等有关方面进行了讨论。对于企业合并的准则,已于2002年4月末形成了初步结论——所有的企业合并均按购买法核算。虽然来自日本的IASB委员多次表达反对意见,认为在日本的许多企业合并中根本无法确定购买方和被购买方,强烈主张将权益结合法做为一种被选方法予以保留。IASB的其他成员也承认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无法辨认购买方和被购买方,但坚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采用的是“全新开始法”(Fresh-start Method,将纳入合并主体的合并各方看成是一个全新设立的主体,并按公允价值对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计量的一种方法),而不是权益结合法。

四、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现状

在FASB和IASB行将取消权益结合法之际,1998年10月,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宣布换股合并,拉开中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序幕。之后,新潮实业、华光陶瓷、青岛双星等9家上市公司陆续宣布与另外9家非上市公司换股合并,并且这些合并均采用权益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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