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财经知识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投资者们需要了解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动态、公司财务等方面的信息,以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接下来,艾尚财经带你了解万家文化股票什么时候复牌,做好相应的准备,从小燕子到女版巴菲特,开了挂的投资之路,赵薇"坑"了多少人希望可以帮你解决现在所面临的一些难题。

从小燕子到女版巴菲特,开了挂的投资之路,赵薇"坑"了多少人

从小燕子到女版巴菲特,开了挂的投资之路,赵薇"坑"了多少人

追星的散户们被坑了

自公告赵薇拟控制万家文化之后,万家文化1月12日复牌后,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月17日,万家文化4个交易日累计上涨30%。

在此期间,1月13日和1月15日,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登录龙虎榜,数据显示,在1月13日四大机构席位卖出,其中两机构卖出超亿元。一机构卖出1.78亿元,而另一机构卖出1.32亿元;若以涨停价22.24元/股计算,这两大机构席位卖出约800万股、593万股。有人怀疑,其中就有前十大投资者。

自1月18日起,万家文化股价开始震荡下跌,截至2月24日收盘,万家文化已累计下跌30%,而再度停牌多日后复牌,万家文化再度跌停,股价已低于赵薇受让上市公司股权发布公告之前的水平,去年11月万家文化的股价约为18元左右。

万家文化的股价几个月内犹如过山车般的表现,大批投资者被套,尤其是追随明星效应的中小投资者。

按照目前的股价,这波重组闹剧的主角赵薇已经被套,按照万家文化的公告,龙薇传媒最终受让股份为3,200万股,转让金额为52,928万元,入股价格为16.54元,浮亏约4352万元,这对于拥有几十亿资产的赵薇来说,显然不算什么。

但是追随明星效应的中小股民或许还没有反应过来已经高位被套。万家文化在短短五个交易日内爬到了近期的高位,又在10个左右交易日内跌到了地板价,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不明就里的小散很难迅速进出,难免损失。

万家文化重组方是否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可能就是中国证监会调查万家文化的主要原因了。

赵薇和黄有龙为什么五年不准加入证券市场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孔德永、赵薇、黄有龙)

〔2018〕7号

当事人:孔德永,男,1969年10月出生,时任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万家文化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董事长。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赵薇,女,1976年3月出生,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拥有香港临时居留权、新加坡永久居留权,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黄有龙,男,1976年9月出生,新加坡籍,赵薇配偶,经常居住地:香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孔德永、赵薇、黄有龙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经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经过

2016年12月2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00万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本次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5,990万元,龙薇传媒分四笔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25,000万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120,000万元;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120,000万元;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80日内支付第四笔40,990万元。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龙薇传媒自有或自筹资金。

2016年12月27日,万家文化公告控股权转让事项。

2016年12月29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所需资金305,990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已于2016年12月26日支付。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借款150,0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该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借款年化利率10%,担保措施为赵薇个人信用担保,银必信已于2016年12月26日发放19,000万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的149,990万元,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融资年利率6%左右,担保措施为质押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若龙薇传媒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

2017年2月1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转让给龙薇传媒的股份总数由原先的18,500万股调整为3,200万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52,928万元,股份转让比例降至5.0396%,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方案将不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同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2月14日,万家文化公告上述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2月16日,万家文化、万家集团、龙薇传媒以及各中介对上交所问询函做出回复:《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后,龙薇传媒立即就本项目融资事宜开始与A银行某支行展开谈判协商,双方于2016年12月29日达成初步融资方案。因本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故需上报A银行总行进行审批。2017年1月20日,龙薇传媒接到A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本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因此,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

2017年3月28日,万家文化公告《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进展公告》,称“截至目前,龙薇传媒未提供股份过户所需文件,也未派人前来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故尚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2017年3月29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4月1日,万家文化对问询函作出回复:龙薇传媒表示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万家文化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由于标的公司(万家文化)正被立案调查,结果无法预知,交易存在无法预测的法律风险,龙薇传媒认为交易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就补充协议是否继续履行需要与万家集团协商处理,因此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2017年3月29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根据《解除协议》约定,原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即万家集团不再向龙薇传媒转让任何标的股份,并将前期已收取的部分股份转让款返还给龙薇传媒,龙薇传媒不再向万家集团支付任何股份转让协议款,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龙薇传媒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事国内文化方面的并购。2016年12月8日,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的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龙薇传媒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副总经理靳某在杭州约见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当面沟通关于协议收购万家集团所持万家文化部分股份并获得万家文化控制权的意向。2016年12月23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万家文化29.135%的股份。

本次收购共需资金305,990万元,收购方案中,龙薇传媒自有资金6,000万,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龙薇传媒才与相关银行商谈融资,而该银行的融资款项需经总行审批流程,能否最终审批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龙薇传媒在本次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期间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拟融入资金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取高杠杆收购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9日,赵政根据黄有龙的指派与银必信的实际控制人秦某联系,告知秦某,黄有龙与孔德永谈妥拟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作价30.6亿元,需要向银必信借入15亿元,秦某要求银必信的借款需要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配套。赵政表示,如果金融机构的贷款在第二笔资金支付期限前审批下来的话,龙薇传媒将优先使用成本低的资金(金融机构的资金)。

经孔德永、万家集团财务总监王某中介绍,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为龙薇传媒提供融资服务。2016年12月29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代表与龙薇传媒的代表洽谈融资方案。当天,经双方洽谈,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按照30亿元融资方案上报审批。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其30.6亿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向银必信借款15亿元,还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10%;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149,990万元,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上述公告中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第一,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12日的问询函回复中称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0万元,披露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传媒提供融资30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根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相关人员提供的方案及询问笔录,龙薇传媒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洽谈融资金额后,约定上报审批最高额度为30亿元的融资方案,中信银行内部实际申报方案中的融资金额也是不超过30亿元。

第二,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12日的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款项支付方式为确定的步骤、确定的金额,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调整的情况。证据显示,若中信银行质押融资方案获审批通过,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覆盖除股东自有资金出资的6,000万元以外的所有股权转让款,无需再使用银必信的资金。如果能够部分质押融资成功,也将优先使用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缺口资金再向银必信借入。

第三,龙薇传媒未在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融资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遗漏。根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方案,龙薇传媒向中信银行融资款项中的第二笔以及第三笔发放额度取决于万家文化股价情况。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证据显示,2017年1月23日,万家集团、龙薇传媒已知晓其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计划未通过中信银行总行审批。截至2017年1月31日,龙薇传媒并没有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融资合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股票质押融资的事项对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存在重要影响,但龙薇传媒未及时通知万家文化,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万家文化2017年1月12日的公告,“向银必信借入资金剩余款项发放时间预计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前3个工作日,实际发放时间预计不晚于2017年2月7日。”根据银必信实际控制人秦某询问笔录,银必信在2017年2月7日无法借给龙薇传媒12亿元,即银必信在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截止时,没有准备好足够的资金。

万家文化2017年2月16日公告:“2017年1月20日,龙薇传媒接到A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本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因此,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经沟通,西藏银必信愿意按照已经签订的协议履行借款承诺,且已经在本次收购第一次付款阶段提供了首笔19,000万元借款”。

龙薇传媒在2017年2月16日通过万家文化披露的公告中将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归因于金融机构融资审批失败,未披露在应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时,银必信未准备足够资金的事实,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若龙薇传媒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

证据显示,在中信银行审批失败之后,龙薇传媒未积极与万家集团沟通,没有再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寻求融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根据孔德永询问笔录,在中信银行融资审批失败后,龙薇传媒方面没有与万家集团方面积极沟通,2017年2月7日,黄有龙派代表赵政直接与孔德永商谈终止收购控股权事项。同时黄有龙、赵政等人的询问笔录也表示,在中信银行融资方案未获审批后,龙薇传媒无人再联系过其他金融机构。

综上,龙薇传媒在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称“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存在虚假记载;在2017年1月12日公告中称“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的严重影响

涉案期间,万家文化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元。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32.77%。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0396%。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股价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股价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股价下跌45.20%。

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事实,有询问笔录、万家文化公告、《股份转让协议书》、《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情况说明、银行资金划转流水、光盘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龙薇传媒作为本次万家文化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通过万家文化对上交所问询函发布回复公告,公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第六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文件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赵政受黄有龙指派,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参与收购谈判、寻找资金、组织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并实际进行后续股份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综上,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

上市公司万家文化作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对上交所问询函发布回复公告,公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万家文化及其责任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免予处罚:

(一)龙薇传媒、黄有龙、赵薇、赵政及其代理人的申辩理由

1. 龙薇传媒提出,两份回复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第一,对于第一项违法事实,龙薇传媒认为:一是公司的成立时间、是否开展经营活动、资金筹备情况、股份转让交易的杠杆率等问题,均属于交易主体自身的商业考量因素,不影响收购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不应成为认定龙薇传媒信息披露违法的考量因素。二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关于龙薇传媒“贸然公告”的指责不能成立。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以协议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因此,公告收购信息是依法履行公告义务的行为。三是公告后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是正常的市场反应。《告知书》认为龙薇传媒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并因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事实不符。

第二,对于第二项违法事实,龙薇传媒认为:一是关于“拟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0万元”的说明,是根据当时能够回复的、相对确定的事实情况,对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中的一部分资金来源如实进行概况说明。龙薇传媒作回复时并不知道中信银行内部上报《请示》中30亿元的金额,且中信银行融资方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可调整性。二是涉案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是确定的,“动态调整”的计划和安排没有事实依据。三是龙薇传媒在相关公告中对于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的不确定性,作出了明确的风险提示。中信银行的内部融资方案不能作为龙薇传媒信息披露的依据。

第三,对于第三项违法事实,龙薇传媒认为:一是回复公告中记载的2017年1月31日,仅是龙薇传媒“预计”的金融机构融资审批完成的日期,不是确定的事项,不构成承诺。龙薇传媒对金融机构审批能否完成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投资者不会对该“预计”日期产生过大的信赖,龙薇传媒没有对此进行进一步披露的义务。二是《告知书》推定龙薇传媒2017年1月31日无法取得金融机构融资对收购有重大影响,但事实上龙薇传媒当时还在积极联系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且其仍有充足的期限筹资。三是龙薇传媒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不会对本次收购的进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具备应予信息披露的重大性要求,龙薇传媒没有披露该信息的义务。四是万家文化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已先于龙薇传媒知晓与相关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信息,如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与龙薇传媒无关。

第四,对于第四项违法事实,龙薇传媒认为:一是金融机构融资方案未获批准是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的主要原因,系属龙薇传媒主观判断的范畴。只要龙薇传媒如实对自身的商业判断进行了披露,就不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二是龙薇传媒没有充分依据认定银必信在2017年2月7日前无法提供借款,无法对此予以公告。三是在龙薇传媒已与万家集团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股份收购比例调整为5.0396%、且不需要银必信后续借款的情况下,银必信的资金情况并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即使未公告,也不构成重大遗漏。

第五,对于第五项违法事实,龙薇传媒认为:一是龙薇传媒在中信银行融资方案审批失败后亦与万家集团进行过积极沟通。二是回复公告中所述“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是指根据交易客观情况沟通交易如何继续推进,而并非是指无论在何种情形均要无条件地“积极沟通”完成既定交易。三是《告知书》以公告之后的情况来认定龙薇传媒2017年1月12日公告时陈述的信息不真实,依法不能成立。龙薇传媒公告当时的意愿真实,并未作出不完整、不准确的陈述。四是在中信银行融资方案审批失败后,龙薇传媒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以继续寻求融资。五是在涉案《股份转让协议》已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龙薇传媒是否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过沟通的信息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即使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也不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第六,相关披露文件系经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起草并审核,并经上交所审阅、指导完成,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要求。

第七,关于市场影响,龙薇传媒认为,万家文化在收购期间的股价受到收购事项本身及公司其他事项的多重影响,系证券市场的正常反应。涉案两份回复公告未对万家文化股价造成严重影响,未影响证券市场及投资者判断。

第八,关于法律适用,龙薇传媒认为,《告知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龙薇传媒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一是《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行为,因其涉及的信息不具有“重大性”,系应由交易所日常监管的行为,故不构成违法。二是龙薇传媒作为收购人,不应适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收购人并不属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畴。

2. 黄有龙除提出与龙薇传媒一致的申辩意见外还提出:

第一,参与收购的初衷和目的是促进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长期、协同发展,而不是谋求短期利益。第二,参与交易的行为是善意、诚信、合法的,最终的失败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第三,《告知书》混淆了不同主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错误。第四,已尽到审慎义务,没有过错,且没有虚假陈述的动机、目的和必要。第五,龙薇传媒的信息披露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应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赵薇除提出与龙薇传媒一致的申辩意见外还提出:

第一,没有参与龙薇传媒就上交所询问回复事宜,并非龙薇传媒就上交所询问回复事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第二,本人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虽然为龙薇传媒的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但对龙薇传媒披露的信息不负有法定保证责任,监管机关应负举证义务。第三,《告知书》指责“名人效应”“严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因素没有依据。第四,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应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万家文化、孔德永及其代理人的申辩理由

第一,《告知书》未查证、说明和告知申辩人所存在的违法事实,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

第二,万家文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仅是龙薇传媒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通道,仅负有按照目前监管要求和行业公认的标准,在形式检查后“原汁原味”地代为公告。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等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由收购方负责,涉案违法事实与上市公司无关。

第三,万家文化已经由于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遭受巨大损失,其直接结果是导致中小投资者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失,若再对其进行处罚,将直接导致中小投资者的二次伤害。

赵薇浮亏超过3800万是怎么回事?

万家文化较高点跌去38.72%,赵薇浮亏超过3800万

具体内容:

收购未成,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小燕子”赵薇在万家文化(600576)上可谓连遭挫折。昨天,万家文化股价仅收于15.32元,这比赵薇当初约定的股权转让成本每股16.53元整整少了1.21元。即便按收购缩水后的3200万股计算,赵薇此时也预亏超过了3800万元。

曾经4天大涨30%

去年底,赵薇拟控股万家文化的消息,曾备受资本圈和影视圈关注。去年12月26日,万家文化公告称,西藏龙薇传媒将斥资30.6亿元收购29%股份,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龙薇传媒的法人代表赵薇将成为万家文化的实际控制人。

公告一出,万家文化在1月12日复牌后,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月17日,万家文化4个交易日累计上涨30%。

但好景不长,因公告中的许多关键信息不详,万家文化随后几度遭到上交所问询。万家文化也公告称,由于银行未批准融资方案,西藏龙薇传媒融资遇阻,拟收购的万家文化股份从1.85亿股骤降至3200万股,收购总价也由30.6亿元调整为5.2928亿元。

紧接着,2月27日,万家文化又收到了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万家文化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月28日,万家文化复牌后股价直奔跌停,盘中虽几度打开跌停,但最终仍跌停板收盘,报15.18元。

股民跟着一起遭殃

事实上,自1月18日起,万家文化的股价就开始震荡下跌。截至昨天收盘,万家文化15.32元的收盘价格,已较其高峰时的25元,跌去38.72%。此外,当初赵薇与万家文化的约定股权转让成本为16.53元/股。如按此计算,赵薇目前已账面浮亏3872万元。

与赵薇一同亏损的还有“小燕子”的追随者们。尤其是那些看到明星效应而高位进场的中小股民。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万家文化在短短4个交易日股价大涨30%;又在几周之内跌回“地板价”。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不明就里的小散们很难迅速进出,难免损失。万家文化重组方是否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可能也是中国证监会调查万家文化的原因之一。

明天复牌的两融股票有哪些

两市有335只股票复牌

以下是部分将于今天复牌的公司:

周一(7月13日)复牌股票一览:

神州高铁(000008) 停牌终止

深华新(000010) 停牌终止

华联控股(000036) 停牌终止

深天马A 停牌终止

方大集团(000055) 停牌终止

海王生物(000078) 停牌终止

深圳机场(000089) 停牌终止

烯碳新材(000511) 停牌终止

国际医学(000516) 停牌终止

力合股份(000532) 停牌终止

闽福发A 停牌终止

*ST广夏(000557) 停牌终止

莱茵置业(000558) 停牌终止

韶能股份(000601) 停牌终止

天茂集团(000627) 停牌终止

三木集团(000632) 停牌终止

万方发展(000638) 停牌终止

美好集团(000667) 停牌终止

苏宁环球(000718) 停牌终止

京东方A 停牌终止

漳州发展(000753) 停牌终止

平庄能源(000780) 停牌终止

四川九洲(000801) 停牌终止

京山轻机(000821) 停牌终止

东莞控股(000828) 停牌终止

贵糖股份(000833) 停牌终止

国风塑业(000859) 停牌终止

新洋丰(000902) 停牌终止

*ST天化(000912) 停牌终止

建峰化工(000950) 停牌终止

锡业股份(000960) 停牌终止

浪潮信息(000977) 停牌终止

新和成 停牌终止

华邦颖泰(002004) 停牌终止

华兰生物(002007) 停牌终止

黑猫股份(002068) 停牌终止

海鸥卫浴(002084) 停牌终止

东方海洋(002086) 停牌终止

天润控股(002113) 停牌终止

天邦股份(002124) 停牌终止

银轮股份(002126) 停牌终止

顺络电子(002138) 停牌终止

蓉胜超微(002141) 停牌终止

荣盛发展(002146) 停牌终止

正邦科技(002157) 停牌终止

方正电机(002196) 停牌终止

诺普信 停牌终止

合力泰(002217) 停牌终止

鱼跃医疗(002223) 停牌终止

科大讯飞(002230) 停牌终止

大华股份(002236) 停牌终止

澳洋顺昌(002245) 停牌终止

海陆重工(002255) 停牌终止

拓维信息(002261) 停牌终止

浙富控股(002266) 停牌终止

天润曲轴(002283) 停牌终止

亚太股份(002284) 停牌终止

保龄宝(002286) 停牌终止

星期六(002291) 停牌终止

圣农发展(002299) 停牌终止

美盈森(002303) 停牌终止

永太科技(002326) 停牌终止

丽鹏股份(002374) 停牌终止

建研集团(002398) 停牌终止

和而泰(002402) 停牌终止

远东传动(002406) 停牌终止

广联达(002410) 停牌终止

胜利精密(002426) 停牌终止

金洲管道(002443) 停牌终止

欧菲光(002456) 停牌终止

浙江众成(002522) 停牌终止

海源机械(002529) 停牌终止

辉隆股份(002556) 停牌终止

天沃科技(002564) 停牌终止

通达动力(002576) 停牌终止

北玻股份(002613) 停牌终止

中科金财(002657) 停牌终止

茂硕电源(002660) 停牌终止

东江环保(002672) 停牌终止

乔治白(002687) 停牌终止

美盛文化(002699) 停牌终止

奥瑞金(002701) 停牌终止

众信旅游(002707) 停牌终止

光洋股份(002708) 停牌终止

安科生物(300009) 停牌终止

新宁物流(300013) 停牌终止

网宿科技(300017) 停牌终止

银江股份(300020) 停牌终止

红日药业(300026) 停牌终止

阳普医疗(300030) 停牌终止

欧比特(300053) 停牌终止

蓝色光标(300058) 停牌终止

三川股份(300066) 停牌终止

碧水源(300070) 停牌终止

银之杰(300085) 停牌终止

华仁药业(300110) 停牌终止

瑞普生物(300119) 停牌终止

锐奇股份(300126) 停牌终止

香雪制药(300147) 停牌终止

昌红科技(300151) 停牌终止

神雾环保(300156) 停牌终止

东富龙(300171) 停牌终止

中电环保(300172) 停牌终止

纳川股份(300198) 停牌终止

易华录(300212) 停牌终止

科大智能(300222) 停牌终止

明家科技(300242) 停牌终止

迪安诊断(300244) 停牌终止

常山药业(300255) 停牌终止

开山股份(300257) 停牌终止

华录百纳(300291) 停牌终止

利亚德(300296) 停牌终止

同有科技(300302) 停牌终止

远方光电(300306) 停牌终止

天山生物(300313) 停牌终止

海达股份(300320) 停牌终止

天壕节能(300332) 停牌终止

润和软件(300339) 停牌终止

天银机电(300342) 停牌终止

蒙草抗旱(300355) 停牌终止

安控科技(300370) 停牌终止

暴风科技(300431) 停牌终止

浙江广厦(600052) 停牌终止

黄山旅游(600054) 停牌终止

象屿股份(600057) 停牌终止

五矿发展(600058) 停牌终止

宋都股份(600077) 停牌终止

澄星股份(600078) 停牌终止

金花股份(600080) 停牌终止

中葡股份(600084) 停牌终止

啤酒花(600090) 停牌终止

禾嘉股份(600093) 停牌终止

青山纸业(600103) 停牌终止

永鼎股份(600105) 停牌终止

国金证券(600109) 停牌终止

西宁特钢(600117) 停牌终止

长江投资(600119) 停牌终止

郑州煤电(600121) 停牌终止

铁龙物流(600125) 停牌终止

廊坊发展(600149) 停牌终止

华升股份(600156) 停牌终止

永泰能源(600157) 停牌终止

巨化股份(600160) 停牌终止

香江控股(600162) 停牌终止

黄河旋风(600172) 停牌终止

卧龙地产(600173) 停牌终止

黑化股份(600179) 停牌终止

瑞茂通(600180) 停牌终止

江苏吴中(600200) 停牌终止

金宇集团(600201) 停牌终止

福日电子(600203) 停牌终止

新湖中宝(600208) 停牌终止

天津松江(600225) 停牌终止

凌钢股份(600231) 停牌终止

金鹰股份(600232) 停牌终止

铜峰电子(600237) 停牌终止

海南椰岛(600238) 停牌终止

华业资本(600240) 停牌终止

*ST中昌(600242) 停牌终止

青海华鼎(600243) 停牌终止

冠农股份(600251) 停牌终止

中恒集团(600252) 停牌终止

鑫科材料(600255) 停牌终止

广汇能源(600256) 停牌终止

大湖股份(600257) 停牌终止

北京城建(600266) 停牌终止

航天信息(600271) 停牌终止

嘉化能源(600273) 停牌终止

东方创业(600278) 停牌终止

羚锐制药(600285) 停牌终止

广汇汽车(600297) 停牌终止

蓝星新材(600299) 停牌终止

维维股份(600300) 停牌终止

曙光股份(600303) 停牌终止

酒钢宏兴(600307) 停牌终止

桂东电力(600310) 停牌终止

农发种业(600313) 停牌终止

华发股份(600325) 停牌终止

西藏天路(600326) 停牌终止

宏达股份(600331) 停牌终止

美克家居(600337) 停牌终止

亚宝药业(600351) 停牌终止

旭光股份(600353) 停牌终止

国旅联合(600358) 停牌终止

新农开发(600359) 停牌终止

华微电子(600360) 停牌终止

天科股份(600378) 停牌终止

海越股份(600387) 停牌终止

龙净环保(600388) 停牌终止

金瑞科技(600390) 停牌终止

盛和资源(600392) 停牌终止

海澜之家(600398) 停牌终止

小商品城(600415) 停牌终止

吉恩镍业(600432) 停牌终止

通威股份(600438) 停牌终止

瑞贝卡(600439) 停牌终止

博通股份(600455) 停牌终止

蓝光发展(600466) 停牌终止

好当家(600467) 停牌终止

百利电气(600468) 停牌终止

千金药业(600479) 停牌终止

福能股份(600483) 停牌终止

亨通光电(600487) 停牌终止

天药股份(600488) 停牌终止

龙元建设(600491) 停牌终止

精工钢构(600496) 停牌终止

烽火通信(600498) 停牌终止

航天晨光(600501) 停牌终止

中天科技(600522) 停牌终止

交大昂立(600530) 停牌终止

豫光金铅(600531) 停牌终止

宏达矿业(600532) 停牌终止

亿晶光电(600537) 停牌终止

新赛股份(600540) 停牌终止

山煤国际(600546) 停牌终止

济川药业(600566) 停牌终止

恒生电子(600570) 停牌终止

康恩贝(600572) 停牌终止

精达股份(600577) 停牌终止

天华院(600579) 停牌终止

卧龙电气(600580) 停牌终止

天地科技(600582) 停牌终止

用友网络(600588) 停牌终止

益佰制药(600594) 停牌终止

新安股份(600596) 停牌终止

熊猫金控(600599) 停牌终止

方正科技(600601) 停牌终止

大洲兴业(600603) 停牌终止

市北高新(600604) 停牌终止

汇通能源(600605) 停牌终止

海立股份(600619) 停牌终止

天宸股份(600620) 停牌终止

华鑫股份(600621) 停牌终止

复旦复华(600624) 停牌终止

大众公用(600635) 停牌终止

申华控股(600653) 停牌终止

新南洋(600661) 停牌终止

西南药业(600666) 停牌终止

天目药业(600671) 停牌终止

中华企业(600675) 停牌终止

东百集团(600693) 停牌终止

多伦股份(600696) 停牌终止

均胜电子(600699) 停牌终止

工大高新 停牌终止

三安光电(600703) 停牌终止

凤凰股份(600716) 停牌终止

云维股份(600725) 停牌终止

鲁北化工(600727) 停牌终止

佳都科技(600728) 停牌终止

中国高科(600730) 停牌终止

新华锦(600735) 停牌终止

浪潮软件(600756) 停牌终止

洲际油气(600759) 停牌终止

园城黄金(600766) 停牌终止

运盛医疗(600767) 停牌终止

祥龙电业(600769) 停牌终止

综艺股份(600770) 停牌终止

广誉远(600771) 停牌终止

京能置业(600791) 停牌终止

浙大网新(600797) 停牌终止

安信信托(600816) 停牌终止

津劝业 停牌终止

成商集团(600828) 停牌终止

丹化科技(600844) 停牌终止

宝信软件(600845) 停牌终止

同济科技(600846) 停牌终止

万里股份(600847) 停牌终止

长百集团(600856) 停牌终止

百大集团(600865) 停牌终止

杉杉股份(600884) 停牌终止

秋林集团(600891) 停牌终止

中海海盛(600896) 停牌终止

株冶集团(600961) 停牌终止

福成五丰(600965) 停牌终止

博汇纸业(600966) 停牌终止

新五丰(600975) 停牌终止

汇鸿股份(600981) 停牌终止

赤峰黄金(600988) 停牌终止

九州通(600998) 停牌终止

宝泰隆(601011) 停牌终止

节能风电(601016) 停牌终止

玉龙股份(601028) 停牌终止

恒立油缸(601100) 停牌终止

华鼎股份(601113) 停牌终止

海南橡胶(601118) 停牌终止

四方股份(601126) 停牌终止

林洋电子(601222) 停牌终止

庞大集团(601258) 停牌终止

怡球资源 停牌终止

东风股份(601515) 停牌终止

九牧王(601566) 停牌终止

鹿港科技(601599) 停牌终止

中信重工(601608) 停牌终止

长城汽车(601633) 停牌终止

旗滨集团(601636) 停牌终止

风范股份(601700) 停牌终止

力帆股份 停牌终止

星宇股份(601799) 停牌终止

江河创建(601886) 停牌终止

亚星锚链(601890) 停牌终止

京运通(601908) 停牌终止

凤凰传媒(601928) 停牌终止

奥康国际(603001) 停牌终止

龙宇燃油(603003) 停牌终止

北特科技(603009) 停牌终止

万盛股份(603010) 停牌终止

创力集团(603012) 停牌终止

新通联(603022) 停牌终止

大豪科技(603025) 停牌终止

全筑股份 停牌终止

和邦股份(603077) 停牌终止

润达医疗(603108) 停牌终止

共进股份(603118) 停牌终止

腾龙股份(603158) 停牌终止

派思股份(603318) 停牌终止

明星电缆(603333) 停牌终止

浙江鼎力(603338) 停牌终止

柳州医药(603368) 停牌终止

今世缘(603369) 停牌终止

九洲药业(603456) 停牌终止

贵人鸟(603555) 停牌终止

普莱柯(603566) 停牌终止

引力传媒(603598) 停牌终止

再升科技(603601) 停牌终止

禾丰牧业(603609) 停牌终止

诺力股份(603611) 停牌终止

南威软件(603636) 停牌终止

火炬电子(603678) 停牌终止

石英股份(603688) 停牌终止

海利生物(603718) 停牌终止

龙韵股份(603729) 停牌终止

华友钴业(603799) 停牌终止

福斯特(603806) 停牌终止

曲美股份(603818) 停牌终止

艾华集团(603989) 停牌终止

赵薇夫妇到底如何“空手套白狼”?真的问心无愧吗?

“空手套白狼”在今天是个贬义词,原来的意思是比喻不做任何投资到处行骗的骗子的手段。而赵薇夫妇被评价这个词,可见他们做了一件多么让人愤慨的事情。

11月9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万家文化(目前已更名为祥源文化),发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赵薇夫妇控股的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和融资未通过审批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被罚款60万,禁市5年。

简单来说,就是赵薇夫妇玩了一次借鸡生蛋,然后借别人的鸡,生下的蛋后蛋归自己,蛋又生鸡,鸡又生蛋……如此获得更大的利益。

而更大的问题是,赵薇夫妇借别人的鸡时说自己有30亿,但实际上只有6000万,跟别人家借来补的钱,人家还没有允许借!而且说好的收购方,还是个“空壳公司”,除了注册的名字,其他的营业额、收入、利润什么都没有。

这种类似于“空头支票”“蛇吞大象”的事情就算是发生了普通人身上都有可能入罪,更何况是发生在赵薇夫妇这样的公众人物身上。

要知道,前几年赵薇投资阿里影业之后,因为自身作为公众人物的影响力,阿里影业的股价3个月内持续上涨,赵薇一下子赚了24亿元,“女巴菲特”的人设都树立起来了。

所以赵薇夫妇在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情况下,也就是人家未必肯借钱的情况下,就贸贸然对万家文化进行收购,而且还公示了,导致很多股民真的以为他们有钱收购这家上市公司,想跟着赚一笔,带动股价上涨。

就是这种行为误导了很多股民散户,导致他们未能及时看出市场变化,很多人在投资之后股价从高达25.00元到暴跌成9.03元,损失惨重。

有人说投资股票难,投资中国的股市更难,从这个例子就能看出。如果说赵薇夫妇认为自己在这场投资当中,自己只是正常的商业操作,但他们这种“打肿脸充胖子”,违规公示对股民带来的损失,我认为他们应该感到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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