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是一种需要谨慎的投资方式,投资者需要有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避免盲目跟风和过度自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下面,跟着艾尚财经一起认识欣泰电气股票怎么样,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兴业证券遭立案调查 哪些新三板企业受波及

答:最新的新闻消息: 因 欣泰电气 涉嫌欺诈发行,保荐人 兴业证券 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兴业证券今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保荐项目将被暂停受理。

而这也是继平安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安信证券之后,又一家遭此处理的券商。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平安证券和民生证券在此前被立案调查过程中,IPO、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被全部暂停受理,即便是已过会项目,也未被核发发行批文。

兴业证券今日早间公告称,公司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券商中国记者多方核实,兴业证券遭立案调查缘起欣泰电气涉嫌造假上市。据相关法律和过往案例,该公司包括20个IPO项目在内的全部保荐项目恐将全部被暂停受理。

保荐项目全部暂停受理

今日早间,兴业证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调查通字16005号),因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接近兴业证券和了解欣泰电气涉嫌造假事件的多位人士表示,调查书中标识了“沈稽查”字样,而且近期兴业证券并无其他违法违规事项,因此,这项立案调查基本可以确定针对的是欣泰电气涉嫌造假上市事件。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0条的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券商中国记者采访了平安证券和民生证券,两家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在此前被立案调查过程中,投行IPO、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被全部暂停受理,即便是已过会项目,也未被核发发行批文。

因此,业界据相关法律和过往案例判断,兴业证券全部投行项目将被暂停受理,其中包括19家在会排队的IPO项目和1家已过会项目。

欣泰电气涉嫌造假事件回放

此前6月1日晚间,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欣泰电气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一旦欣泰电气日后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券商负责人表示,“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加之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欣泰电气大概率将成为中国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兴业证券近期表示,本着保护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按照新股发行先行赔付制度的要求,决定设立赔偿基金,依法合规履行投资者赔偿责任。

平安民生南京安信往事

1、平安证券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2013年4月,证监会表示,因 万福生科 涉嫌造假上市,其保荐人平安证券、中介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都已经被立案调查,且发现上述中介机构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

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立案调查,现场调查已经基本结束。经查,万福生科自2008年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存在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净利润等违规行为。万福生科的招股说明书、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中报等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彼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万福生科造假案作案手法隐蔽,资金链条长,时间跨度大,涉及300余个个人账户,调查对象涉及4省市的10个县、乡、村镇形成667卷、共计15万字的证据材料。

2013年10月,证监会作出的相关处罚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罚款,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对时任平安证券万福生科项目保荐代表人吴文浩和何涛、时任平安证券总经理薛荣年、时任平安证券总经理助理曾年生、时任平安证券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上海业务负责人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平安证券万福生科项目组成员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2、安信证券和南京证券同时被查

2013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生证券、南京证券近期有相关保荐项目被立案稽查,暂不受理其推荐项目及材料。

根据证监会此前的通报,山西天能科技、广东新大地和河南天丰等公司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其中,天能科技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新大地的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河南天丰的保荐机构为 光大证券 。

2013年5月31日下午,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新大地及其中介机构在IPO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对南京证券给予警告;对南京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和廖建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3年11月,证监会作出的处罚显示,据中国证监会公告,天能科技IPO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天能科技招股说明书签字保荐代表人邓德兵、刘小群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其中对民生证券给予警告,没收民生证券该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邓德兵、刘小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彼时证监会还强调,保荐机构被暂停保荐业务许可期间,依法不能从事相关保荐业务;保荐机构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暂不受理其推荐;保荐机构在整改期间,应当对其负责推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控制风险,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

3、安信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

2015年3月5日,安信证券母公司中纺投资公告称,由于子公司安信证券在 华锐风电 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存在一些问题,证监会依据相关条例决定在2015年3月4日-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原因是其保荐的华锐风电业绩造假,安信证券在华锐风电上市后未能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证监会此前曾表示,经查发现安信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华锐风电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制度未有效执行,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实际上,早在2013年5月底,华锐风电就因虚增净利润涉嫌违反证券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欣泰电气原董事长诉证监会处罚不当出结果了吗?

答:5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温德乙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证券市场禁入决定两案公开宣判。两案一审均判决驳回了原告温德乙的诉讼请求。 温德乙本人没有出庭,其代理人当庭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欣泰电气案主审委员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法院判决为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财务造假行为提供了司法支持,能够对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形成极大震慑,有利于证监会严惩欺诈发行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切实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欣泰电气是A股市场上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7月份,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处罚。欣泰电气原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也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温德乙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中针对自己的部分,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案件事实与欣泰电气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具有关联性,北京一中院对温德乙诉中国证监会两案裁定中止审理。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欣泰电气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一中院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该案生效后,北京一中院恢复了温德乙案的审理。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欣泰电气确有以下行为:第一,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第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指使欣泰电气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

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只要违法行为具有单一性,处罚机关即不得对于当事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单位违法案件中,对于个人责任的处断,首先应当以个人实施的单个行为作为判断基础,再进一步结合其个人行为能否为单位集合意志所涵盖,综合判断其行为的单一性。本案中,温德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所实施的行为,独立于公司集合意志,其应当为实施的数个行为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禁入决定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温德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欣泰电气实施了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其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更导致欣泰电气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下取得发行核准并上市。温德乙策划实施了重大违反法律的活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均明显属于《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应当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相关情形。被诉禁入决定对原告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不违反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裁量幅度亦无明显不当。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欣泰电气股票怎么样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艾尚财经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